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簡單地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英文、數字的組合構成。
一、商標注冊申請必須資料:
1.商標注冊委托書 (用于委托名尚知識產權機構辦理)。
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
a.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章;
b.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簽字)及個體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
3.商標圖樣:
清晰的商標圖樣,圖片600*600大小。
4.商標使用國際分類,及其所屬類別的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
申請書上填寫的商品或服務須嚴格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上內容列舉。
5 支付商標注冊費用官費及代理費用。
二 、受理商標注冊通知
商標局接收到商標申請文件后,經形式審查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范的,商標局會在遞交之日起的約1個多月時間(實際根據商標局審查時間調整),簽發《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僅說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已被核準。
三 、審查
商標局會審查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特征,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
四 、初審公告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
五、 注冊
核準注冊的商標,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刊登《注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