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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裁定前,申請人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其評審申請。申請人撤回評審申請的,商標評審程序終止。在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后,申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提出評審申請。 [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4、35條。 如果您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就讓代理機構辦理撤回手續就好了。但有些材料您要配合做,如簽字。如果你不知道要以什么理由撤回,可讓代理機構幫你想就好了。這些代理機構都很專業。 如果是您有自己辦理轉讓的:應該說明撤回轉讓的原因,理由盡量充分,在理由書上最好是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起簽字。然后寄到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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