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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冊的商標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服務,與已注冊的、已初步審定的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屬:廠同一種商品/服務或者類似的商品/服務,商標局將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書畫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公告。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清;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銷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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