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電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5日通報,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部署,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不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各縣(市)區局開展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專項行動,防止出現申請注冊“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等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現象。
通報稱,目前,專項行動已取得立竿見影的成效,福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已立案查處福州市首起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案。經查,當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惡意申請注冊“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標共計八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等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警告,并罰款65000元。
“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等是疫情防控期間社會輿論關注焦點,是抗擊疫情的重要標志之一,國家知識產權局明確規定將與疫情相關人員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關標志,疫情相關藥品標志,防護產品相關標志以及其他疫情相關標志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違背社會道德和人類良知,應予以管控打擊。
下一階段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轄區內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商標申請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商標注冊申請的市場秩序。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此前,已有上海、浙江等省份陸續對惡意搶注“火神山”“雷神山” “李文亮”等商標當事人或機構開出罰單。
3月26日,浙江省紹興市市場監管局立案的疫情期間申請注冊“李文亮”商標案有了處理結果,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為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惡意搶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標的違法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4月23日依法對上海市涉嫌違法的7家商標申請人、4家商標代理機構及相關代理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處罰。所有申請人均將處以1萬元的罰款,代理機構分別處以7萬元至8萬5千元不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