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瑞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氏兄妹二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經人民法院審理后,分別判處二人緩刑二年六個月,罰金15萬元。
2016年8月30日,云南省瑞麗市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接到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委托人報案稱,在瑞麗市姐告邊境貿易區有多家手機銷售商向緬甸客戶銷售假冒華為商標的手機,且數量較大。接到報案后,民警經過偵查發現,劉氏兄妹在姐告邊境貿易區經營的手機店內銷售有假冒手機,并到店查獲了疑似假冒注冊商標的手機共計4千余臺。劉某兄妹二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瑞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瑞麗市檢察院經審理案件后發現,犯罪嫌疑人劉氏兄妹二人為謀取利益,在2016 年4月至8月期間,通過微信從深圳向林某某、劉某某等人低價購買假冒華為、三星、酷派、小米、中興商標的手機在其店內進行銷售,銷售的客戶主要為緬甸客戶。經鑒定,店內待售的4千余臺手機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涉案總金額高達217萬余元。
案件經瑞麗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于2017年8月15日分別判處二人緩刑二年六個月,罰金15萬元。面對巨額罰金,兄妹二人痛悔當初不該為謀取利益,枉顧國家法律法規,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