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新企業不斷涌現。商標申請量逐年提升的同時,商標糾紛案件的數量也隨之增多。今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6)》發布。該報告顯示,去年,最高法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724件,其中,商標案件占比最大達337件,相比于2015年的325件,2014年的148件,2013年的141件,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
商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通過商標可以樹立信譽、標示商品質量、服務形象。這已為越來越多的企業負責人所認識,名牌意識說到底是商標法律意識。如果不能依法培育和使用商標,則有可能發生糾紛,容易被侵權,甚至在不知不覺中違法。
糾紛類型多樣化
商標侵權最常見
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商標異議;二是商標爭議;三是商標侵權。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孫萍悅向《中國企業報》記者介紹了商標侵權的常見類型: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其中數量最多、最常見的商標侵權行為,屬產品生產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這種行為不但會損害商標所有者的權利,也會混淆商品的來源,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波斯貓”和“波斯描”、“果珍”和“果真”、“紅牛”與“紅午”。
比較經典的案件有“寶馬股份有限公司訴深圳世紀寶馬服飾有限公司、傅獻琴、家潤多商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案”。寶馬公司認為被告的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對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50萬元。湖南省高院支持了這一訴求。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向《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在此類案件中,企業已經發現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如果侵權商標已注冊,可以申請宣告無效;如果未注冊,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馳名商標的認定須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產生商標糾紛時需要在具體的案件中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法院認定。常莎表示,如果該商標曾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再次涉及糾紛時會予以參考,是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會隨著相關公眾的知曉程度、相關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
注重商標品牌建設
及時有效是關鍵
商標具有依附性與顯著性,離開了市場,商標便沒有經濟價值,因此商標的保護一方面依靠《商標法》,另一方面需要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常莎對記者講到。
除了法律層面的保護機制,企業自身也要注重對商標品牌的保護,做到事前預防,并準備好應對機制,這樣才能形成有效的專有品牌。北京市卓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袁袁向《中國企業報》記者介紹,可采取以下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被侵權人可調查清楚侵權主體的侵權行為、主體信息等相關信息,并保留證據,以公司的名義發起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的警告函;公開發表公告通知,警告侵權人;聘請律師發送律師函;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民事訴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商標侵權投訴;向公安機關進行商標侵權犯罪案件舉報。